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于20日发布公告,明确了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征管办法,以确保新旧税制的平稳过渡。
公告指出,为了尽可能使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其年度应纳税款接近,同时便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顺利适应税制转换,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将采用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则将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进行预扣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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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和表二详细列出了不同类型所得的预扣预缴适用范围和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扣率以及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则列出了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这些征管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朝着更加公平、合理、透明的方向迈进,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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