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启动。国家税务总局在20日发布公告,明确了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征管办法,以确保新旧税制的平稳过渡。

公告明确,为了尽可能让居民个人日常被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其年度应纳税款接近,同时便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顺利适应税制转换,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在日常情况下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公告则规定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进行预扣预缴。
考虑到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与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存在一定差异,公告规定,居民个人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
对于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公告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则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在计算收入额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值得注意的是,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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