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基本养老金的全社会统筹,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养老金的“共济”功能,而且可以推动人力资本市场的统一培育和发展,从而提升社保机制的规范化水平。此外,提高统筹层级还有助于降低个人缴费标准,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在最近的一次论坛上,我提出应尽快将基本养老金统筹机制提升到全社会层面,将南方地区的养老金结余调配到东北地区以缓解当前的燃眉之急,同时可以降低缴费标准,满足企业和社会的降负诉求。这一观点引起了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一些误解和质疑。在此,我想进一步阐述我的看法。
首先,我国实行基本养老金的全社会统筹,是提升其“共济”和“互济”功能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各地至少有数十个“小蓄水池”,其共济功能与全国一个“大蓄水池”相比,显然不足。过去多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已出现基本养老金入不敷出的情况,而南方地区养老金结余不断增加,这种“持米叫饥”的状况应尽快改变。
其次,2018年的个税改革暴露出约四分之三的企业未为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金的问题。如果要求企业依法依规缴纳,许多企业将难以承受。因此,推进养老金的全社会统筹改革,在提升共济功能的同时,降低缴费标准,使企业能够承担,同时提高社保机制的规范化水平。
再次,养老金的全社会统筹除了提升共济功能外,还有促进人力资本市场统一培育和发展的积极意义。虽然目前存在一些技术和管理上的顾虑,但需要攻坚克难,敢于改革。
最后,关于个人养老金领取标准的担忧是多余的。我国企业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金早已实现统筹。但是,现有的统筹体系缴费标准高,统筹层次低,只做到了省级统筹。近年来,我国正在加快中央调剂金制度的推进,但效果尚待观察。因此,无论在哪个层级实现统筹,养老金领取人的标准不会改变,由法律规定保证。
此外,提高统筹层级将有利于降低个人缴费标准,为企业与员工减轻负担。企业缴费共同形成的“蓄水池”的共济功能越高,国家规定的缴费标准有望降低。
同时,提高统筹层级将有利于社会稳定发展。在省内统筹的情况下,“蓄水池”内的钱会在省内调剂使用。但如果实现全国统筹,广东人缴的费将用于东北,这也是一种调剂机制,只是范围和功能强弱的不同。在“共济”机制发挥作用的不同时间段,资金调剂的走向会随各地劳动人口与退休人口比重的相对变化而改变。关键在于这个“蓄水池”中始终要有足够的“水”。
此外,提高统筹层级与“以国有企业资产收益支持社会保障体系运转”的建议并不矛盾,两者都得到了中央的肯定。已建立并在发展的个人账户制度、企业与职业年金制度、商业化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基金可以沉淀部分进行安全投资,都有助于提升养老金的共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