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旧小区中,若供电设施产权未移交,全体业主需承担更换变压器的费用。当然,他们可以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对于新小区,建设单位需向供电局缴纳开口费,供电局将负责施工安装表前设施。小区建成后,开发商需向供电局移交供电设施,产权归属供电局。今后,表前设施的更换维护将由供电局负责。
关于房屋大修基金的归属,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需与售房单位签订有关房屋维修基金的交缴约定,购房者需按照购房款的2-3%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如果房屋仍在保修期内,可以直接找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进行维修。如果房屋已过保修期,可以联系物业公司,申请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关于房屋大修基金的管理,我国法律早有规定,依法办事即可。
房屋保修期是指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对业主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根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如下: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基础结构工程50年。如果在质保期内,开发商未尽到保修义务,可以向当地建设局或房产管理局投诉。过了开发商的质保期,就只能动用购房时缴纳的房屋大修基金了。

这个规定是依据房屋所有权来界定的。开发商刚盖好房子,对房屋有义务进行质保和维修,因为毕竟是他们“生产”出来的产品。过了质保期之后,那就全部得老百姓自己来承担了,毕竟一个东西他也会一直用不坏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