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广东鑫雅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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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于2024年3月13日裁定受理广东鑫雅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雅豪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本案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于2024年9月22日向本院提交宣告破产申请,称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截至目前,仅接管到鑫雅豪公司破产财产合计159825.37元,除此之外未发现鑫雅豪公司有可供接管的其他财产,目前本案已经本案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为5893388.25元,鑫雅豪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请求本院宣告该公司破产。

本院认为:鑫雅豪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资不抵债,且至今无任何主体提出重整或和解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广东鑫雅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宣告广东鑫雅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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