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绵阳的贩毒团伙头目 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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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下午,鲜某等犯贩卖毒品和魏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8名被告人中,最重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最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自2020年初以来,被告人鲜某、李某、吴某等人为实施共同贩卖毒品犯罪组成犯罪团伙,在绵阳市城区及周边从事冰毒和麻古贩卖。

鲜某负责提供毒品,李某负责分装毒品,小李(化名)负责分发毒品,另外3人负责送毒品给买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几人最终被公安机关抓捕,由检查机关提起诉讼。




在该案当中,魏某并未参与贩毒,但是同样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魏某犯的是容留他人吸毒罪,她告诉记者,一开始,她并未意识到自己触犯了刑法。




“我也没贩卖那些,所以没想到有这么严重。想到可能是不对的,但是没想到这么严重。还是自己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魏某说。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员额法官桂勇说:“对于公众经营者来说,教育意义很大,因为即便自己不吸毒贩毒,但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只要你为吸毒人员提供了场所、提供了便利,而且主观上明知他们在吸食毒品,那就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记者了解到,8名犯罪人员年龄为26岁至36岁不等。

“不仅是今天这起案件,从我们审理的其它毒品犯罪案件来看,贩卖毒品都是以年轻人居多。所以大多数人只要一沾上毒品,不但毁了他一个家庭,甚至还毁了几代人,包括老的和下一代小的。所以对于毒品犯罪,历来是我们人民法院打击的重点犯罪之一。”桂勇说。






绵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记者:邓尧
责编:张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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