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这份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房地产销售机构不能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折扣等方式,限制、阻碍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他们也不能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各类书面文件。
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不拒绝、不限制、不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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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贷款审批时效,通知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贷款经办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果逾期未办理或整改不到位,将会受到通报批评,甚至可能面临调整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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