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我国正在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这是自1980年个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改,间隔上次修改已有7年,再次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此次个税法的修改力度之大,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其中,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那么,这个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的原因是什么呢?
根据草案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个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释,他认为,我们不能单纯地从一方面考虑个税,而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的要求。起征点除了考虑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情况外,还要考虑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直接税发挥调整收入分配的功能。
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将会如何呢?以月收入1万元为例,扣除35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再按2000元左右扣除“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扣除费用,现有税制下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而改革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5000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继续保留的同时,低档税率级距拉大,纳税人只需缴纳90元,降幅超过70%。如果加上增加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扣除额实际高于每月5000元,减负力度会更大。
那么,45%的最高档税率是否合适呢?45%的税率覆盖的是每年96万元以上的应税所得,在这之下的部分都是按照各档的低税率适用的。从我国现在的调节收入分配来看,高、中、低收入差距比较大,维持一定的税收调节率是保持包容性发展、促进包容性增长的必要。
专项附加扣除,这个看似专业的术语和每个人息息相关,也是个税法第七次大修的一个亮点。根据草案一审稿,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此外,草案还将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赡养老人支出,扩充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这不仅是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更是为了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
税率级距调整后,绝大多数按月领工资的纳税人,实际税负都会下降。收入越少的减税幅度越大;收入较多的减税幅度较小,但实际减的钱并不少。对部分高收入人群,关键要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征管措施,维持一定的税收调节力度,进而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