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核查清理工作
9月9日,河北省财政厅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项核查清理
一、核查范围:
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在库评审专家
二、清理内容:
1、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包括评审专家是否具备《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冀财采〔2023〕13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填写的基本信息与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等)中对应的信息是否相符,回避单位信息是否填写完整等。
2、评审专家填报的评审专业与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是否匹配。
三、需要各位专家注意的内容:
1、9月9日到9月13日评审专家进行自查,并按照本次专项清理内容及时修改完善相关个人信息,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是否符合入库条件、是否身份造假、申报材料是否弄虚作假,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受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行政处罚、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的党政处分或受到记大过及以上的政务处分,是否存在各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等情形。建议各位专家在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信息的同时,完善个人银行账号信息。
2、11月1日前,各市财政部门完成对本区域内已入库专家信息及上传电子件的逐一复查工作,重点核实评审专家的专业职称、资格证明、回避单位、银行账号等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其中,职业职称是指国家或者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高级职称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相关证书以在人社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核验为准,学历证书以学信网可查询的学历学位信息为准,以上相关证书无法通过平台查询的,由评审专家提供信息真实性证明材料或到注册地市级财政部门线下核验。各市财政部门通过联合社保、公安等部门查询评审专家是否存在工作单位造假、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评审专家是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复核期间,省财政厅不定期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未通过复查要求的,被退回后应及时修改并提交再审。逾期未维护信息或再审未通过的,停止其评审专家抽取资格,符合清退条件的予以清理出库。
四、在专家自查和监管部门核查阶段,发现评审专家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评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线索和证据材料的,可将相关材料实名举报至hebzfcg@邮箱。
五、根据评审需要及专家库建设实际,不定期征集评审专家,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