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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界网15日晚间消息,江苏舜天船舶有限公司(*ST舜船:002608SH)与天津汇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能源”)、南京华海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船务”)等相关方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了解,2013年11月11日,舜天船舶与汇丰能源签订《油品购销合同》,约定舜天船舶向汇丰能源销售总价约为4,700,000元的180CST燃料油,交货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前,由黄骅市港峰石油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峰公司”)直接向汇丰能源交货。
据悉,华海船务、南京银衡、法定代表人:苗雪峰、贾晓君、高存浩及杨华云自愿为汇丰能源在合同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向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合同中各方还对违约责任、担保范围及争议解决方式作了约定。
2013年11月20日,汇丰能源确认收到180CST燃料油。依照合同约定,汇丰能源应于收到货物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即2014年2月18日前)支付货款。
然而至今,汇丰能源未支付舜天船舶任何款项。而据航运界网了解,在此次诉讼的请求中,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判令汇丰能源立即支付舜天船舶货款472.23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14.39万元(自2014年2月18日起按2%/月标准暂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应计算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合计686.6192万元。
事实上,航运界网此前也对江苏舜天船舶有限公司的坏账做过跟踪报道,2015年的前三季度,世界经济形势仍旧延续2014年度徘徊不前的局面,江苏舜天船舶有限公司部分出口船舶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延期交船、交船难、以至于船东弃船的情况,面临较为严峻的经营形势。
另外,1月12日晚间,*ST舜船还发布《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称2016年1月12日上午,公司接到南京中院的电话通知,原定于1月12日召开的听证会将延期,具体时间尚未确定。
此前,也曾有业界媒体分析,称舜天船舶为江苏国资委江苏国信集团旗下造船企业,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一般来说债权人多集中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因此在*ST舜船重整案中,银行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在实际重组运作中,银行一般不便直接插手,而是作为监督者参与,通过延迟清偿债务期限、再注入资金、融资等手段使企业得以复苏,以便收回全部债务。
面对航运市场更加惨淡,更加残酷的2016年,中国造船业所面临的寒冬愈演愈烈,短期并无好转迹象。即便如此,若业绩能扭转,保壳尚有希望,但是,证监会的调查还在继续,若情节严重,*ST舜船(002608)将可能可能面临直接退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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