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深秋,板栗熟透落地,稻谷也已入仓。我带着母亲凑来的800元彩礼,和二姨一同走过蜿蜒的山路,踏入恋人的娘家花宝石,商议我们的婚期。母亲与二姨的诚恳,使得岳母爽快地应允了我们的请求,将腊月十五定为我们的婚期。
时光荏苒,转眼已是1988年。一月中旬的某个夜晚,我与恋人手持各自的一寸黑白照片,踏进了小子庄乡政府办公室。在那里,我们与志文——既是同窗又是同事的他,共同见证了我们的爱情迈入新的阶段。他微笑着接过我们的照片,精心地贴在结婚证上,让我们的脸庞紧紧相依。随后,他郑重地在结婚证上盖上了兴隆县小子庄乡人民政府的红色印章,为我们的婚姻增添了厚重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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